天門市消防救援大隊關于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的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關于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規范轄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凈化消防技術服務市場,提升消防技術服務質量,持續優化消防營商環境,天門市消防救援大隊決定組織開展轄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01.檢查對象:
①轄區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②轄區注冊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02.檢查時間:
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9月15日
03.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XF503-2004)等。
04.檢查方式: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系統,按照比例生成專項抽查任務,隨機抽取檢查人員和檢查對象開展檢查。
05.檢查內容:
(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注冊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機構開展,對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相關要求,在機構辦公地現場檢查以下內容:
①是否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②工作場所建筑面積是否符合要求;
③基礎設備、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消防安全評估設備是否按要求配備;
④從業人員數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設立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消防工程師是否同時在兩個以上機構執業或在其他單位兼職;
⑤質量管理體系和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是否健全;
⑥是否有在職消防人員在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是否有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消防領導干部和執法干部在離職5年內,其他干部在離職3年內,在原任職地區的技術服務機構從業;
⑦是否在經營場所公示營業執照、工作程序、收費標準、從業守則、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書、投訴電話等事項;
⑧是否建立和保管消防技術服務檔案。
(二)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機構開展,通過“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查詢和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最近1次的消防技術服務項目進行檢查,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地查處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①不具備從業條件的機構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②冒用其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義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③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測;經維護保養的消防設施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④項目負責人或消防設施操作員未到現場實地開展工作,或者現場實地開展工作的人員與“系統”備案的人員不一致;
⑤出具虛假、失實文件;
⑥未設立技術負責人、未明確項目負責人,或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簽名、蓋章,并加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印章;
⑦未與委托人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
⑧在經其維護保養的消防設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
⑨所屬注冊消防工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社會組織執業。
2.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①從事相關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人員不具有相應資格;
②未經注冊、注銷注冊、未經準予變更注冊等不具備執業條件執業的;
③同時在兩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執業的或者在其他單位兼職;
④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執業印章的。
(三)系統使用維護情況
①已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技術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否在“系統”中公布;
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否如實在“系統”中自主錄入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信息、服務項目、合同及書面結論文件;
③出具書面結論文件上的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是否在“系統”中公布;
④從業人員變化情況是否及時在“系統”完善更新。
(四)維保檢測開展情況。
①社會單位是否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②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自動消防系統的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從業條件的機構對自動消防系統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檢測和維修。
06、結果運用
對不具備從業條件、出具虛假報告、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機構和承諾失實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一律依法查處,并向信用信息平臺和公示系統推送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對在漢江支隊轄區執業的外地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函告注冊地消防救援機構,實行跨區域協同檢查,聯合監管。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機構和人員,納入失信“黑名單”,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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